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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上有我父亲的遗嘱,但是遗嘱是最新收拾屋子翻出来的,跟崭新的一样,因为我父亲去世五年了,但我确定这张遗嘱是五年前写下来的,因为最近家里搬家收拾屋子翻出来的,因为是碳素笔写的,没有氧化,纸张也很崭新,这样还有法律效益吗?还有就是我父亲的遗嘱上财产是给我的,我想办理继承公证书,带着遗嘱还有什么材料去公证处呢?2018年最新的继承公证书是什么样子的

继承
2018-08-17 07:12:3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继承公证书包括继承人您和被继承人您父亲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您与您父亲的关系。然后是您父亲因某原因在哪一年在哪里去世、留下遗产有多少、有遗嘱由您继承,最后是公证处地址、公证人员的签字、时间日期。您除了带上遗嘱,还有您的身份证明、派出所开具的您父亲的死亡证明、您父亲所在的居委会开具的您与您父亲的亲属证明关系、户口本等。谢谢。
  • 您好,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况,只要可以保证这张遗嘱是真实有效的,是您父亲书写的,则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鉴于您的父亲已经过世,所以办理遗嘱公证比较困难,建议您如果是存在遗产继承纠纷的话,可以直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张遗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你父亲不在了,无法办理公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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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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