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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最新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这个规定就多了,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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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先联系律师了解详细情况,能及时有效维护权利,详细情况可来电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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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照法律的规定,构成了职务侵占罪的条件是(一)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二)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职务侵占犯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以上就是职务侵占罪最新司法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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