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一个朋友和她的丈夫是属于事实婚姻,他们家庭的财产情况还不错,有5套房子和公司的一些股份,有2个儿子,现在她和她先生的感情不好,聚少离多的,想问下事实婚姻离婚财产要怎么分?是不是平均分?谁可以告诉我?谢谢!

婚姻家庭
2018-04-21 18:19: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确实属于法律所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的(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处理),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首先可由双方协商来自行分割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应依以下原则进行:
    1、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
    2、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该由双方进行均分。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首先也可以由双方来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且有证据证明是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可以按照各自拥有的比例分割该共同财产;如果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如在同居期间的个人收入等),则应归各人个人所有,无权要求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你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如果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划分有约定的适用双方的约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即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 事实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承认的婚姻,我国现行有效的婚姻法律仅承认登记婚姻。事实婚姻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视为非法同居,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至于财产的分割,只能以双方手头现有的借款证据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财产所有权的证据进行分割,不能按照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