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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结婚之前就买了一套房子,登记的也是我的名字,这个房子的首付是父母给我出的,后来都是我交的尾款现在我结婚了,但是我的妻子没有因为这个房屋出一分钱,现在我们要离婚,请问婚前房产离婚怎么分配呢?我可以让他一分钱都得不到吗?

民事相关
2018-04-19 19:55: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首付这部分可以视为你自己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你的尾款是在婚后付的,尾款这部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无法让你的妻子一分钱得不到。
  • 婚前财产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 你好!如果你在结婚之前就买了一个房子。并且该房子的后来的尾款也是你一个人交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属于你自己的个人财产不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也是归你自己一个人,所以不会用作为共同财产去分配。
  • 您好 如果您婚后还贷 这部分 对方是可以主张分割的共同还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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