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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最高院关于送达司法解释是什么呢?律师您好,请问关于送达方式和送达标准,我国最高院最新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我们所之前处理的一个案子,被告经法院的合法送达仍未出席,所以那个案子最后就缺席判决了,但是现在对方提起再审,理由是一审法院的送达方式不合法,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送达的司法解释。

其它综合
2018-04-18 18:16:2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最高院关于送达司法解释是什么,这个你可以了解以下,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 您好!关于最高院关于送达司法解释,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