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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2018年3月19号至4月10日请了事假,期间在4月3号的时候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公司在4月8号的时候基本审批流程结束,但是还没有我的书面签字确认,也就是到现在也没有给我提供离职证明。随后在2018年4月10号的时候,公司发了年终奖,但是我只收到了工资,而没有发年终奖。往年我们公司都是3月10号就发了年终奖,今年不知道什么原因推迟了一个月。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能向公司申请发放年终奖吗?

合同纠纷
2018-07-23 10:09:4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咨询公司相关主管部门。
  •   一、 年终奖发放怎么算个人所得税  1、年终奖金应纳税额  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年终奖金总额/12后再对应适用税率  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金总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4、扣除标准  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二、哪些人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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