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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位签有无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合同写明‘聘期至少到2018年1月’,同时约定了薪酬待遇,如果过了2018年1月,但双方未补签其他协议,是否默认原薪酬待遇继续执行呢?谢谢

劳动纠纷
2018-04-18 10:28:3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性裁员是一年一个月补偿,如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一年两个月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你好,合同过期就不按合同执行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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