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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老婆前些年在老家已经买了一套房子,我们挣钱也攒了一些起来,现在我们又想要重新再买一套房子,所以想请问一下,跨省买房是否属于二套房认定?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样的?可不可以再买多套房子呢?2018年有没有说什么新的规定呢?希望律师可以告诉我一下。

房产纠纷
2018-07-13 05:48:2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认定二手房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有住房登记在父母名下,同时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再进行购房;二、有房产登记在未成年时名下,其成年后再进行贷款购房;三、个人名下有住房且是全款购买,再贷款购房的;四、个人名下住房为有贷款购买,出售后结清再进行贷款购房;五、第一次买房采取商业贷款,第二次买房采取公积金贷款的;六、结婚以前一方购房采取贷款方式,结婚之后又以其中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七、结婚之后夫妻两个共同贷款购房,离婚之后其中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的。
  • 你好,二套房的划分标准是只要你之前买房子在银行有过贷款记录或者是在。房管部门之前有登记过你有购房记录的,你现在在买房子都是属于二套房,但是如果你之前买的房子现在已经过户出去,也就是说已经卖掉了然后你在买一个新的,这就不属于二套房。
  •   第二套房认定标准细则如下:  一、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认定标准解析: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二、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认定标准解析: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三、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认定标准解析: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四、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认定标准解析: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纪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五、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认定标准解析: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纪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六、婚前一方曾有过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一起  认定标准解析: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而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七、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认定标准解析:目前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是既“认房又认贷”,也就是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纪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 对于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住建部目前正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几家单位积极研究制定。有下列三种情形的,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的差别化信贷政策: 第一种情形,对于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当中,也包括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系统当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再贷款购买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 第二种情形,借款人已经利用过贷款购买过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请贷款来买住房,也认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第三种情形,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经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也应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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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