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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继承了我姑姑的一套安置房,然后现在因为我做生意失败了,需要用钱来重新整理公司清算财产,所以我想把钱给挣回来了,我打算把安置房给卖出去请问一下安置房买卖怎么进行呢?具体买卖安置房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还希望律师能够告诉我一下。

房产纠纷
2019-05-29 00:16:0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拆迁安置房大多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但是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所以安置房能否买卖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决定。
  • 你好,建议你仔细咨询房产局,希望能帮到你。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章的规定:法定继承时,在继承权上男女平等。也就是无论儿子还是女儿,都是平等享有的。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首先,第一顺序里有: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有: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在我国继承有两种方式:一是遗嘱继承; 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生前立了有效的遗嘱或抚养协议的,那继承开始后就直接按照遗嘱或抚养来继承。就没有法定继承的那些事了。所以,这完全看被继承人的意思。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那就按法定继承来进行遗产的继承了。
  •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二是,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三是,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你好,根据相关的规定,安置房如果您是有房产证的是可以转手卖出的,还有一种是单位分的安置房是不可以转手卖的。如果你符合可以买卖的条件,你就可以直接拿着房产证去转手了,这个具体操作会有房产中介为你具体擦操作的。
  • 继承的话直接去房产局做过户就可以
  • 你好,返迁房位置在哪里?安置房的买卖不同于商品房,可来电,手机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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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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