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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和别人发生了一些争议,然后去法院打了官司,但是由于我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就一直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现在我收到了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书,所以就想来了解一下,法律强制执行是如何执行的?会查封扣押我的房子和车子吗?我要如何避免法律的强制执行呢?

债权债务
2019-06-30 18:48:0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如您坚持避免强制执行,建议您与诉讼代理人详细协商,谢谢。
  • 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 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 你好,你对法院的判决一直不履行,那么这种情况下,原告就有权利去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法院就会派出执行队伍去强制执行你的财产,比如说冻结你的银行卡账户还有查封你的房产商铺,然后进行拍卖。还有将你的的车子扣押,然后进行拍卖
  • 当然会依法查封扣押你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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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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