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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楼下有一个开副食的店,生意还不错,后来我们才知道她们根本没有营业执照,我们不再去买东西了,并且我们还怀疑她们家的东西是过期产品,想要举报她们家,所以想问一下律师,非法经营罪的数额认定是怎么样的?有标准吗?

刑事案件
2018-04-14 19:02:4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另,根据10年5月7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中,第七十九条中规定: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希望以上法律条文的回复可以帮助到你。
  • 您好,如果是个人构成非法经营罪,那么对于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标准是这样的,个人由于违法经营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的食品的数额的价值在5万元以上。即使没有达到上述的标准但是如果他在两年之内曾经因此受过两次行政处罚的话,再犯的他也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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