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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圣诞节的时候,我与闺蜜上街购物,却碰到了闺蜜的男友带其他的女生逛街吃饭,而且行为非常的亲密。我闺蜜一生气就直接到人家面前去质问了,结果没想到那位女生伶牙俐齿的,直接把我闺蜜从头到脚的羞辱了一番,给她泼了一身很多莫须有的脏水,请问这个算是侮辱诽谤罪吗,我们想了解一下2018年最新侮辱诽谤罪立案标准,我们是否可以告她?

人格尊严
2018-04-14 13:02:4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建议亲去公安机关报案,即便立不了案,也可以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行政拘留并罚款。我看已构成侮辱罪,但不构成诽谤。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根据亲的表述并未体现,只能构成前款罪名!侮辱的表现为公然的对被害人进行嘲弄、辱骂等令人难堪,损害人格尊严的行为。这类案件一般告诉才处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 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且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散布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语散布和文字散布,行为必须是出于故意诽谤,损害他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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