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看到我楼下的一家。餐馆里面有几个小孩在打工,而且听他们的口音,他们不是一个地方的人,所以我想这应该是童工,所以我就想请问律师,我国法律对童工的年龄是怎么规定的?如果一个企业。使用童工的话,会得到怎样的惩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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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童工的话也就是未成年人,一般指16岁以下(16岁以上未满18岁但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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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童工的法定年龄,16周岁以上但是还没有满18周岁的,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主要收入来源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或者工厂等等其他地方,如果雇佣未满16周岁的孩子的话,那么就属于雇佣童工了,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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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