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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刚刚到南京来上班,然后我就租了一套房子,因为我也只是刚刚毕业两三年没有什么经济来源,父母也没有给我多少的钱,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签了一个房屋租赁合同,请问房屋租赁未登记会有什么后果呀。我现在不想去办理这个登记手续工作实在是太忙了。

房产纠纷
2018-04-11 18:27:5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屋租赁未登记对承租人的后果有:1.承租人可能无法获得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在出租人出售已经出租的房屋时,如果承租人开出的价格与其他人相同,则承租人有权与出租人优先签订购房合同。立法的本意在于使现有的承租人获得优先购买房屋的机会,以有利于其生活或生产的稳定。当事人要获得这种特殊的保护,就必须能够证明其是房屋的“承租人”,其与出租人之间具有真实的租赁关系。法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房屋管理部门所出具的租赁登记证将为租赁关系的真实性提供有力的证明,当事人不必再为此承担额外的举证责任。2、承租人可能无法获得“买卖不破租赁”的特别保护。《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通俗地讲,这条法规是指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产权因买卖或继承等而发生变化时,新的房屋所有权人(购房者或继承人等)无权终止原有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内按照原有的条件继续使用所租赁的房屋,其实质也在于维护承租人生产或生活的稳定。法律规定,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时,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向新的房屋权利人要求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是,承租人有证据证明新的房屋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事实的除外。据此,承租人在未办理租赁登记的情况下,完全有可能因无法证明“新的房屋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事实”存在而丧失“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
  • 你好,房屋租赁登记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换句话来说房屋租赁未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要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你就能够合法住进该房屋。房屋租赁登记主要目的是备案于政府,便于监督管理。但是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对承租人也即是你有一定的风险,可能无法获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保护,就是如果房东将房屋卖给第三人时,你可能无法继续承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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