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外来的农民工,现在在广东省工作,我长期在工地上工作,前几天,我在工作时被楼上的钢筋撞伤,现在在住院,医院帮我申请工伤鉴定,已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吗,我想向单位申请工伤赔偿,这里,我想问一下律师,请问广东十级伤残赔偿多少?

劳动纠纷
2019-06-10 23:40:2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对您的受伤我们表示很同情,希望您早日康复!
    广东省十级级工伤赔偿标准
    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100元/天×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300-1000(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10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单位支付)
    备注说明:
    1、“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
    3、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齐。
  • 你好,目前我国对于商场的补助标准如下。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发生工伤后,应尽快要求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提出的话,自己也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年内)。认定为工伤后,再申请工伤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可委托律师索赔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如有需要,详情可联系本律师进行进一步咨询或代理维权。
  • 通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因工伤住院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费用补助,具体包括如下费用: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上述费用劳动者均可依法通过相关部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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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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