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土地性质是农村集体土地证,宅基地总面积650平米,有证房屋230平,无证350平,空地70平,政府拆迁补偿是按土地证总面积的百分之60为有证房屋乘以所在地商品房评估价给予补偿,再加上团迁奖,所谓团迁奖就是补偿款总价乘以百分之三十的钱数,拆迁方和街道工作的人说同意拆迁并且先签字的才会给予团签奖励,最后签字或不同意拆迁的就没有团签奖励了。【拆迁补偿已包括土地的补偿】剩余百分之四十土地不予补偿。村集体也不会再给宅基地建房。请律师解答,这样补偿有法律依据吗,合理吗,法律规定的补偿又是怎样的。请帮帮我们跪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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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地政府补偿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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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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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