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公司每年高温费只发200元,离职后是不是可以追讨少给的部分

合同纠纷
2018-04-10 16:18:3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而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如单位发放不合理,您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申请对方给予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