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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的爸爸在一个互联网公司做产品经理,他们公司成立了十几年,他也在公司呆了八九年了,也是一个老员工了,现在也算是一个部门的领导,前不久在上班的路上出车祸死了,所以我朋友想请问一下律师,死亡养老金继承要怎么进行?

继承
2018-04-09 11:10: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由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如果你朋友的爸爸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还留有钱,可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据法律继承全部财产。你朋友可以凭继承人的有效证件和父亲的死亡证明,到他父亲参与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支付手续,就可继承其留下的养老金。同时,他父亲与公司的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 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

    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就是说,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 您好!关于死亡养老金继承的程序问题,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在职时去世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都是可以依法继承的。这个主要是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向其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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