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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他因为岗位调动的关系,现在单位上要给他做一个停工留薪的岗位处理,但是不知道这个停工留薪期,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停工留薪期计算又是怎样计算的呢?有没有一个标准呢?希望律师能够为我们讲解一下,谢谢。

劳动纠纷
2018-04-09 09:50:2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这样子的,.停工留薪期的长短具体要看该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所在地区,伤势不同,所在地区不同,休息时间也不同。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停工留薪期从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之日起计算,但对停工留薪期限长短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希望有帮到你。
  • 您好,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的计算相关法律规定包括: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 没有具体标准
  • 各省不一样,你问那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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