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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的交易现在在市场上也是屡见不鲜了,虽说是二手房交易很常见,但真要是自己来处理就一头雾水了。我现在正好有一套二手房急着交易,但却为这个交易税费的事情理不清头绪,问一下有谁知道2018年二手房交易税费标准是怎样的?

房产纠纷
2018-06-26 09:36:3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交易税费标准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契税:普宅:90平米以下:1%、90平米以上:1.5%、非普宅:3%、商业房或公司产权:3%
    城建税: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
    2、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
    3、土地出让金:成本价:城八区内:15.6元/平米城八区外:12.9元/平米  经转商:10%按经管理3%(按成交价)
    4、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5、合同印花税:房屋成交总额×0.05%
    6、工本费:80元,共有权证:20元
  • 你好,二手房交易包括了契税,增值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中介费,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印花税,合同公证费,评估费,公共维修基金等等,具体的收费标准根据房屋年限,大小,用途,以及当地标准,不尽相同。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   房地产评估不是二手房交易的必备程序,一般情况下,二手房的买卖价格只要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就会据此登记过户,只要以下几种情形发生时需要评估:  (1)二手房价格明显过低时需要房地产评估  二手房交易价格的多少与所缴纳的税费是相关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为了少缴税费往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其成交价格时低报、少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果认为该价格明显低于房地产价值,交易双方又不愿意调整的,就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交易的二手房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2)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需要评估  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也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都能自行确定交易价格,但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的价格没有概念,如境外人士或外地人,对国内或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中介机构的评估,也往往要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然后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3)进行房地产保险时需要房地产评估  房地产保险评估,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  (4)申请抵押贷款时需要房地产评估  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有些购房人为了少付首付款而多报二手房交易价格,高于实际价值的价格对贷款银行来说有很大风险,因此,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要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有些借款人为了能比较顺利的贷到款项,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提前委托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会要求其进行评估。  (5)发生房地产纠纷时可能要进行评估  例如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价格过高或过低而显示公平为由发生纠纷,一方或双方或仲裁机构、法院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 二手房交易税费计算方法:一、二手房过户手续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二、二手房过户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三、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四、二手房过户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五、二手房过户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   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应按1%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具体规定是: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房屋“自用”的起始时间是以个人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为准。对于确定房屋自用的起始时间需区别下列情况:  1、对购买商品房的,可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楼时间为准;  2、对购买房改房的,可按《购买公房缴款明细表》上注明的缴款时间为准;  3、对自建住房的,可按房屋档案记载的规划部门竣工验收时间或房管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4、继承、赠与住房等其他情形的,按照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确定房屋自用时间。  若上述证明文件所注明的自用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照时间“孰先”的原则处理。即以对产权人最有利的日期为准。  也就是说,关于上述两种情况,刘先生如果能够提供当时购买该房改房时房管局核发的《购买公房缴款明细表》,那么税务部门可以根据上面的时间认定是2000年就购买了这套房子;而梁先生则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确认约定的交楼日期为2000年。提供了该些证明,那么刘先生和梁先生都可以免征个税。  此外,在“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关于房屋自用的终止时间是以转让房屋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交易填报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登记申请表》上注明的受理日期为准。  同时,该专业人士提醒市民,若对上述时间界定有异议的,可在税款缴纳前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报主管地税征收机关或受托征收单位核实。  小贴士  在“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一年内重新购房可全部或部分退回出售住房已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关于个人购买住房时间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为准;对于个人转让(出售)住房时间则以代扣税款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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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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