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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过世,之前的房产和土地证都是父亲名字,我们兄弟四个加母亲共5个这次做了继承公证,其中大哥和母亲放弃继承了。但母亲另有的产权需转让给二哥三哥和我,现我是香港永久居民,,办事处需要我去香港律师楼办理家庭成员声明,请问这个声明是我本人的还是我妻子的,是有关什么内容的声明?我女儿已成年但未婚,她需要做声明吗?谢谢。

继承
2018-04-06 20:39: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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