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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现在30来岁了,家里前几个月给他介绍了个女朋友,两个人的感情也挺好的,准备今年国庆节结婚,现在女方要求婚前买房,家里人也给他们在看房了,但是不知道现在国家对房产的最新政策是怎样的?有人知道吗?能帮我解答一下吗?

房产纠纷
2018-06-28 18:44:2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现在最新的房产政策如下:关于购买资格部分——第一,就业稳定,连续两年一直没有中断地缴纳了社保。关于税费政策部分——第一,营业税。转让或出售不够五年住宅要按全额房款征收营业税,超五年住宅不交营业税;第二,个人所得税。第三,契税。契税由买房方承担。第四,测绘费。面积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至144平米,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第五,二手房交易税费总额。谢谢!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你好,如果婚内财产协议有效,一般离婚按协议来处理财产问题。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另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你好,目前房地产最新政策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继续巩固限购政策成果,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征收房产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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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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