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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8年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亲戚自己在一家大公司做财务总监,平时喜欢炒股,在股市投了很多钱,听说偷偷挪用了五十万块钱,想问问如果及时补回,还能立案吗?如果立案,大概需要坐多久的牢?请各位律师回答

刑事案件
2018-04-06 05:00: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涉嫌以下情形的,就达到了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 你好,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也就是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罪中,挪用公款如果归个人使用,并且进行非法活动的,而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那么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也就是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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