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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姐姐从小就是个假小子,喜欢跟外面的混混在一起瞎混,现在跟一群混混去给他们一个朋友出头,然后跟对方的人打架,而且还把对方打伤了,我姐姐和那群混混都被带走了,现在据说涉及寻衅滋事罪,请问寻衅滋事罪参与者量刑是怎样?会轻判吗?

刑事案件
2018-04-05 12:59: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您好!首先,寻衅滋事罪的话,参与的话,相当于共犯,对于能否轻判,要看他在这起犯罪中起到作用及是否有其他量刑情节,如坦白、立功等。按照您的描述,可能轻判的可能性较小,因为把人打伤了,所以属于情节恶劣,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 您好!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都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将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为您的姐姐是参与者,所以处罚不会那么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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