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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的表弟被人在KTV包房里面砍了一刀,然后他受了重伤,现在还在医院里面昏迷不醒,现在我们就代表我表弟作为受害者方的家属去开庭,我想请问一下2018年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是怎样的?这个刑事案件开庭程序,具体包括哪些流程呢?

刑事案件
2018-04-04 21:00: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这个问题,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分为五个阶段。一、宣布开庭阶段
    ;二、法庭调查阶段;三、法庭辩论阶段;四、法庭调解阶段;五、评议、宣判;1.审判长宣布休庭。2.控辩双方向法庭移交证据。3.当事人核对笔录、签字。4.合议庭成员对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评议。评议秘密进行。5.合议庭成员有重大分歧或者不同意合议庭意见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6.制作判决书。7.继续开庭,宣读判决书。
  • 你好,根据相关的规定,最新2018年刑事案件开庭程序,一是庭审准备阶段,二是法庭调查阶段,三是举证、质证阶段,四是法庭辩论,五是被告人最后陈述,六是休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议量刑等程序的。具体包括了上面的六个流程。
  • 1、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93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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