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个30多岁的光棍儿之前我看上一个女人,这个女人她虽然脑袋有点问题,但是看上去还是挺漂亮的我就和她结婚了结婚,以后他的精神病越发的严重,我现在已经受不了了,所以我想和他离婚,我想请问精神病离婚财产规定是怎样的呢?

民事相关
2019-07-04 14:51:2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精神病患者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配偶应该是其法定的监护人,如果提出离婚,先必须是变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确定了新的监护人后,才能进行离婚诉讼。那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是进行均等分割;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谢谢
  • 没有精神病离婚财产的规定
  • 夫妻双方想离婚,通常会涉及离婚财产的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您好,精神病离婚财产规定也是和普通人离婚财产规定是一样的,夫妻财产一般来说,对于婚内共同财产,都是夫妻对半分。如果是婚前财产,就看是谁的就分给谁。婚后债务承担也要由夫妻共同承担共同债务,个人债务个人承担。谢谢。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