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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他在医院体检的时候检查出来是得了癌症,然后现在他是写了一个遗嘱,请问一下需不需要办理公证遗嘱呢?如果要办理公证遗嘱的话,那么公证遗嘱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呢?具体要怎么做呢?包括哪些流程?希望律师能够指导一下我们,谢谢。

刑事行政
2019-04-01 12:54:1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办不办公证遗嘱,是可以由立遗嘱人自行决定的。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形式之一。你的朋友亲笔写的遗嘱是属于自书遗嘱的。自书遗嘱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公证遗嘱的效力等级会较高于自书遗嘱。在同时有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的情况下,通常是以公证遗嘱为准的。
    公证遗嘱的办理程序:
    订立公证遗嘱要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并且必须要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是不可以代理的。
    具体做法:
    一、立遗嘱人应向其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好公证申请表。
    二、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且决定受理申请的,将会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证费。
    四、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该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五、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认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
    六、审批合格后,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
    八、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
  •   当事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因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家中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要提交的材料:  1、立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  2、遗嘱草稿;  3、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产权证明。  申办遗嘱公证首先要填写公证申请表,遗嘱人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由公证人员代写,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按手印。
  •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1.首先需要带的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并且需要提供注销户口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2.并且还需要带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一般包括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4.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一般都提供专用的表格,填写完成后上相应的单位签字盖章即可。5.遗嘱继承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并且遗嘱要合法、有效。
  • 遗嘱继承公证办理: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 你好,像您朋友这样的情况在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立遗嘱人必须带嘱文本、户口薄、工作证、产权证等,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员前往立遗嘱人所在地办理。但不管在何处办理公证,遗嘱人都要当着公证员的面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向公证员证实确实是本人的签名盖章。
  • 你好,可直接前往当地公证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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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