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3月20日签定了卖房合同,但买房一直不交定金至今,其中双方约谈了三次,买房说她账户有问题需要时间办理,提出往后延迟原合同签定的付款时间,我们同意后,她又说不想买了,提出给一点赔偿解除合同,我们也同意,但到现在有没有音讯,对于碰到这种情况,我们有什么好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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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已经与对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是你们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内容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效力,双方均应当依据合同内容积极履行。现在情况,对方应当按期支付购房款,其拒不支付明显存在违约,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购房款。同时,若对方拖延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您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具体违约金数额以合同约定为准,在北京一般情况是房屋总价款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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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合同是如何签订和如何约定的。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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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而言,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对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存在违约的情况,可以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款项以及支付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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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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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可以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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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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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协商不成 按合同约定履行 协商不成 及时 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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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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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