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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今天开庭审理我起诉的变更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还说无论判给谁,你都需要对孩子尽义务尽全力抚养孩子 法院今天开庭审理我起诉的变更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原来孩子归我抚养,现在我身体状况不好,心脏病,腰间盘突出,下不了床,孩子三岁,我还有瘫痪在床的母亲需要照顾,经济实力也赶不上孩子父亲,一个月3800,需要还贷款3000,租房子1000,孩子父亲有固定住所,今天开庭后私下跟法官问下,法官说无论怎么判你都得先以抚养孩子为主,我说我实在没有精力带孩子,法官说那你俩私下协商,我说他不带,法官说那就等着宣判吧,还说无论判给谁,你都需要对孩子尽义务尽全力抚养孩子,请问根据我的状况,法院会怎么判?

婚姻家庭
2018-04-01 13:10:1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生活习。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小孩。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如果离婚的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比较大,那么我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的,避免双方碰面会起纠纷对孩子引起不好的影响,父母离婚已是一种伤害,再因为抚养权的争夺而吵架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 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生活习。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
    追问:那根据我的情况会判给谁呢
    解答:看你们双方提供的证据情况如何,以及开庭审理怎么辩护的
  • 谁对孩子成长有利是会判给谁的。
    追问:那您看会判给谁呢,根据目前我的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
  • 孩子目前现在在谁监护之下呢
    追问:在我这,因为当时离婚时孩子太小了,刚二岁,所以就我带,是民政办的离婚
  • 还需要进一步了解你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条件及对方的详细情况 
    追问:对方是警察,每个月七千余元,住房110平全款,没有负担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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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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