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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们单位由于一个医生的过错造成了医疗损害,现在患者家属过两天就要到医院里面来落事,搞得我们医院人心惶惶的,请问一下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损害有哪些规定,遇到这种闹事儿的家属,我们能够怎么办呢?现在我们想要和他协商,但是他又不愿意协商。

医疗纠纷
2018-03-29 15:22: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回复是1.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2.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患者死亡的,支付患者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 直接报警 如果医疗机构有过错的 实事求是的处理
  • 您好!最高院有关医疗损害的规定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您的家属闹事等,您可以报警处理。对方不是不愿意协商而是协商的方案他们不接收而已,您最好起诉解决并即使报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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