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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新疆上班,但是我自己老家在重庆,父母现在也居住在重庆,我毕业以后一直在新疆上班,工作也比较忙,很少回重庆去探望父母,也从来没有请过探亲假,毕业这么多年了,我也好想老家的父母,准备请探亲假。请问探亲假国家规定2018的内容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18-07-24 07:14:1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探亲假待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 你好,对于你提问的有关探亲假国家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的问题,按照我国探亲假的有关规定,已婚的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放假一次,为期20天,未婚的每年一次,一次20天,然后是只有工作满一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员工才有探亲假,同时探亲假要提前向单位申请。
  • 关于每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是在《劳动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有明确规定。
    目前劳动者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夜班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从这个意义上讲,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

    每天8小时工作制是没有任何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8小时全是夜班也是允许的,但如果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则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领导以你们“一个月平均算下来每天都没有工作到8小时”为由,既不加人也不加工资,并无不妥,但你们有很长一段工作时间是上通宵的夜班,如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167.4小时,单位就必须向你们支付加班费,按普通的每天八小时来计算你们的上班时间,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因此,你只有在清楚了你现在的班次执行的是什么工作制后,才可能对以往的经历和遭遇,做出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的结论,然后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您好,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2)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3)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探亲假待遇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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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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