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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大学刚毕业,出来找工作,我在反复寻找,反复思考斟酌之后,终于我找到了一家从薪资,工作环境,同事素质都挺适合我的一家公司,所以现在我考虑去这家,但是有一点我很不明白就是关于年休假的事,请问公司规定年休假没有工资,这样是合法的吗?

合同纠纷
2019-05-29 05:34:47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 您好,您公司的规定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公司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就是您工作满一年之后,您是可以享受年休假由工资的待遇的,您的公司规定年休假没有工资是违法的,职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谢谢。
  • 你好我国劳动法规定,如果是要休年假的话,那么在此期间也是要拿到相应的工资的,你公司这样的做法是有点违背劳动法里面所规定的内容,所以建议你跟你公司方面协商一下,如果他们还是不更改公司的规则的话,那就去劳动部门投诉。
  • 你好,法律规定年休假是有工资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您好,法定年假是有薪水的,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 你好 是不合法的。。。。
  • 关于拖欠工资的补偿,原劳动部《违反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尝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对此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或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 班费、未按法律规定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 加付赔偿金。
  • 公司要是效益不好的话,那是可以让员工在家里休无薪假的,但是每个月的基本工资还是要发的,每个地方都是有最低工资标准的,就算是不上班,最低的工资标准还是要发的。
  • 有未休年假的工资,按照日工资算。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年假也是法定的,但是必须满一年才有。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息10天,满20年和20以上的休息15天,也就是半个月的时间。法定规定的哦。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3、到新单位后,依据条例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同上
  • 是不合法的,年休假是员工的权利,可以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免费
  • 违法的,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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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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