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个案例: 一个单位犯罪的案例, 单位被公安立案侦查,在立案之初就对相关若干人员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期间案件移送检察院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一年强制措施的时间满了以后,又移送了变更强制措施至检察院取保候审, 再次经历了半年时间后,检察院对公司和直接负责人做出了起诉决定,但是对其他人做出了存异不诉的不起诉决定。 至此,其他嫌疑人咨询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检察院说是这个取保候审是公安做的,需要找公安,但是找了公安后,公安说这个案件还在补充侦查,不能解除取保候审。请问这种情况,取保候审是应该解除,还是公安找借口拖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