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4月15日。在某健身会所预付10500元,办了一张客户名为马女士的健身VIP卡。当时跟会籍顾问张某做过沟通,我看中的是竞时健身的羽毛球健身项目,他说约场地很方便,办卡之后,我们曾多次约场地,都未能约上,后因工作调动,新的住址离健身会所有60多公里,在2017年年初,曾通过微信与会籍顾问张某沟通,希望能够暂停此卡,因为实在不方便,没有办法安排时间去健身,对方说还有一年多时间,不着急。后来就一直拖着,因为一直没有时间去,所办的10500元的卡,包含300次健身,仅仅只使用了19次,还剩下281次,但对方说已经到期,需要再交3000多元才能激活该卡,缴纳的3000多元包括新办的30次,而且也要在两年之内使用完毕,这样看来,就算再交3000元激活,而且每天都去,用完所有的次数也非常为难。我认为他的这种行为是霸王条款,完全不顾消费者的意愿,相关情况向朝阳消协,望京工商消协反映后,他们只能做协调,无法管理约束,对方认为有合同在,有理,不予解决,工商部门他们故建议起诉某健身会所,不知是否能行,到底那方有理,会怎么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