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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于2002年3月份肚子疼住进,诊断为子宫肌瘤变性,做了子宫全切除手术,当时切片诊断为良性出院后我妈妈定期到该院做复查都没什么事.但于今年5月底肚子疼又到该院检查,查出子宫残端盆腔周围处又有一肿块,又一次做了切片手术,诊断为子宫平滑肌肉瘤(恶性),已是第三期 医生告诉我们已不能再做手术,化疗一星期就出院了.后来我将我妈妈02\06年的切片全部借来拿到另家医院,该病理医生告诉我,她说我妈妈02\06年的切片结果都是一样的,都是恶性的假如02年医生不诊断错当成良性来医治,就根本不会导致今天病情这么严重,随时都会有生命危险.请问律师,向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吗?我该怎么做?请帮帮我!!!

医疗纠纷
2006-07-18 05: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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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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