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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重庆上班,具体的工作是运检方面的工作,会涉及到夜班,加班等,但是我今年怀孕了,不想经常上夜班,觉得对宝宝不好,但是我不知道这个我向领导提这个要求合不合理,请问2018年我国对女职工的保护有哪些规定?

民事相关
2018-11-23 09:18: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2018年我国对女职工的保护的规定有:1、如果您怀孕7个月以上,那么您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还要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2、如果您在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其中花费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3、您生育能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你好,2018年我国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有:(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谢谢!
  • 女职工的特别保护:(一)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三)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四)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六)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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