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母亲之前在一家民营的私企工作,公司每个月都会帮他交一些社会保险。但是在他退休之后没有交齐,现在他到了可以领保险的年龄了,但是她之前的钱没有交齐,她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交。所以说他想问一下,社保补缴有时间限制吗?

其它综合
2018-12-11 02:59:4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金要缴费满15年,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到达退休年龄仍没有缴满,有两种解决途径:1.可以补缴,满了15年之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不过享受的是国务院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谢谢。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有时间限制吗?员工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应受到时效的限制。主张这项权利不仅是劳动者的“私权”,同样也是国家的“公权”。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员工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应受到时效的限制。主张这项权利不仅是劳动者的“私权”,同样也是国家的“公权”。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不主张此项权利,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   正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涉及到了国家利益,已不单单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事了,所以对此是不能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对于此类问题,司法实践中所掌握的标准也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补缴。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我国法律规定,社保最多补缴两年,意思是从补缴的月份开始向前推算(是按补缴的时间来计算,而不是按累计的月份来计算),所以要确定您母亲有多长时间没有交社保,如果两年以内没问题,超过两年的部分就没有办法补缴了。
  • 建议咨询社保局。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