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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父亲是一名建筑工地的工人,去年在工地工作时不慎从五楼跌落下来,摔断了腿,他们公司就这块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赔偿并告知我们保险基金也会给予相应的赔偿,请问工伤保险基金如何支付?是由社保中心支付的吗?我们要如何操作呢?

劳动纠纷
2018-03-27 13:46:2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
    (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4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6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用人单位承担)等待遇。谢谢。
  • 你好你这种基金的发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伤残补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委托银行、邮局发放。第二种是: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的支付,这种就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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