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二甲医院的护士,前段时间,在接诊病人的过程中,由于急诊室来了不算少病人,其中有一个病人在等待诊治的过程中,因言语表达有障碍,且没有家属在身边,只是有通过其简单的肢体指点还有简单的文字标书自身身体的症状,一直捂着独自,医生初步诊断较为急性肠胃炎,给了一些药回去,后来吃药没反应,后来再次送到医院,仔细检查为阑尾炎,像这种情况因疏忽导致病人救治延误,且病人企图与医生和护士进行理论,该怎么解决,误诊、漏诊这种情况正常吗,如果出现问题该由谁负责,会对医护人员产生怎样的影响?对病人,误诊漏诊的危害,该如何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是否有相关法律条文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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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来说,如果因为。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而造成病人的误诊,漏诊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医院和该医务人员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至于你所说的责任大小,那得看看对病人造成了多严重的后果。希望可以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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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漏诊是因为医疗人员违反规定或者是操作失误造成漏诊,从而造成了对病人患者的身体损害。至于漏诊的危害性,要看看你是对什么病人造成漏诊,如果是病情比较危急的病人,你漏诊的话,那么重情况下危害就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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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