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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单位跟我们员工说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会给我们购买养老保险,不会购买医疗保险,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医疗保险纠纷呢?如果是的话,那么应该怎么解决医疗保险待遇纠纷呢?我能不能够去申请仲裁,让单位给我买医疗保险呢?

合同纠纷
2018-06-16 18:07:3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想解决医疗保险待遇纠纷,可以采取和解、投诉、仲裁、起诉等方式。您单位说明只给您购买养老保险,而不购买医疗保险,这是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的。您可以将这个情况告知您单位,说清如果您单位没有为您购买医保,那么很可能就会被罚款。如果单位执意不肯,您可以去当地的社保部门投诉,让社保部门解决。如果还是不行,您就去法院起诉,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然您也可以申请仲裁,请求单位为您购买医保。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目前法律规定,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从实际登记参保之日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按规定可享受相关待遇。  已超过50周岁的女无业人员、超过50周岁的男无业人员,由于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政策和文件,目前还无法参加养老保险。
  • 1,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里的钱,可以由死亡者的直系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领取。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养老保险可以由个人进行购买,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来购买。
  • 你好,由于并未发生实际的医疗保险事由,不存在医疗保险的纠纷。此处用人单位拒绝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员工要求单位购买其实是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者权益的纠纷,属于劳动法上的纠纷。你们可以向仲裁单位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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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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