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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公办学校的教师,然后现在我打算辞职了,因为我自己患上了一些职业病自己的嗓子也不行了,但是我不知道公办教师辞职养老保险怎么办,我能不能够申请转为企业的养老保险呢?这种方式到底我应该怎样子缴纳养老保险呢?

劳动纠纷
2018-06-17 18:03:2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因职业病辞职,按法律规定您的单位是不能立即停止您的养老保险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您是可以申请转为企业的养老保险的;但是如果您的养老保险已交满10年的,您可以按个体劳动者身份缴纳;如果不满10年,您就要转为企业的养老保险。谢谢。
  • 你好,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产生纠纷,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劳动者查询缴费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一、查询用人单位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名册和当月缴费票据;二、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大厅企业养老保险经办窗口查询;三、登录当地人社局网站查询。《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劳动者参加工作后,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来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
  • 你好,公办教师辞职养老保险可以为:一,当事人辞职的,养老保险可以由单位转个人缴纳,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后,其在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关系也自然中止,转为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是可以转为企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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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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