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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法定情形,职工所受伤害都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人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享有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因第三人侵权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要客观上存在工伤事故,就会在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工伤保险赔偿关系,即使工伤事故系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所致,不影响受伤职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其次,侵权之债成立与否,与被侵权人是否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无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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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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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是必须同时符合:1、事故发生于上下班的规定时间;2、事故必须是发生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3、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4、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您可以根据以上标准,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其次,如果属于工伤的话,交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是不冲突的,可以同时寻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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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您可以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赔偿您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次手术费、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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