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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目前在雅安一家酒店工作,2017年8月8日开始到岗的,酒店一直没给我签合同,也没有买社保!当时薪资税后9000每月,一直等到2018年1月开始购买社保,工资调整为11000每月,同时,2018年3月17日公司要求我签订劳动合同,写的合同期限为2017年8月8日-2018年8月7日,但是签订合同日期我填的是2018年3月17日!但就在我意识到我的权利被侵占后,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下午把我调走,调离雅安!不在担任雅安职务!现在我打算辞职,像这种情况,我是否能争取,2017年8月到2018年2月这期间的双倍工资和期间的社保呢??谢谢您,如果有把握,我准备起诉!

劳动纠纷
2018-03-24 14: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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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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