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便利店工作人员,前几天我们店来了个顾客买了一盒饼干和一个鸭蛋共计4元,三天之后他拿着1.5元的鸭蛋,说过期了,要求赔偿,经查实属于工作人员失误漏掉了过期的鸭蛋,故态度很诚恳的对客人表示歉意,愿意赔偿10倍商品价格15元,他说,这种方式他很不满意,他是懂法律的,要求我们赔他200元,要不枉费他大老远来一趟。请问对于这种无理要求,我们该这么办?他如果到工商投诉我们的话,我们会受到什么处罚?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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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发现食品有问题,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法律规定的是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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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食品安全法》实行10倍价款惩罚性赔偿的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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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销售过期食品属于欺诈行为,应赔偿10倍价款或者实际损失3倍赔偿,不足1000的以10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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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