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资入伙一家店面,占股份的50%。约定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美容院里有一个店长,负责日常工作。我平时白天上班,晚上去美容院里管理。当产生利润需要分配利润的时候,对方以我到店管理时间不够为由,连续两月不分配利润,说我违反了协议里面共同劳动,共同经营的条款。经过我多次的催促,对方始终没有分配利润。完全违反了合伙协议当中,关于按每月固定日期分配利润的条款,我虽一般只是晚上到店,但在日常对于店面管理和对方保持密切沟通,有大量微信记录可查,请问对方提出我违反共同劳动,共同经营的说法成不成立,如果我走法律程序要回利润,并以此解除合伙要回本金投资行不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