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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房子我确定是不租了,哪怕她找到房产证了,我也不想租了。她之前告诉我,她的房产证不是她自己的名字,因为他名下房子多,为了避税,她过户给他侄女了。但是跟他签合同的确是她本人,那我愚昧的单方面的理解是,既然我是3月25号的合同,出租方是她,而不是她侄女,跟我签字的是她本人,也不是她侄女,那么这个合同是否合理?再退一步说,就算是她侄女,即产权所属人,给我签的合同,但我们的合同是签在未来日期的,在3/25号之前我都有权反悔呀。并且我之所以反悔,是由于甲方没有及时的提供出业主证明啊,不管怎么说,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忙,蔡姐姐。因为在派出所协调未果。公安局人员建议我们走法院程序。她估计是看准,我不敢走司法程序吧,可是我真的觉得很委屈。先咨询你

婚姻家庭
2018-03-23 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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