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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因交通事故受的伤,对方全责,但是当天没感觉出有什么不舒服,就没去医院检查,过了大概一个星期左右,身体开始出现不舒服症状,再去医院检查,结果查出毛病了,但是这些都是在交警队下完责任认定书之前医院给出的结果,我想问一下,如果需要索赔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跟肇事方还有义务赔偿吗?或者说我提供不了聪事发当天但去医院检查这期间我没有二次受伤

交通事故
2018-07-01 00:58:3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有权利起诉处理,要求对方承担检查费、医疗费等,具体需面谈。
    追问:但是我是事故后一个星期才去医院检查的啊,结果能有法律效益吗
  •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所以说,扣车行为只是为了调查双方事故责任需要而以。未见到有保证金规定。
  • 出具事故证明,保险公司也是应当承担理赔责任的,有不计免赔的,会全赔。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15%。  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三)保险车辆发生第五条(一)、(二)、(三)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15%。(四)玻璃单独破碎不扣免赔。(五)约定驾驶人员的,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免赔率5%。
  •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如造成残疾如则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具体数额的计算要看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数额、交通费用票据数额、误工证明情况、残疾鉴定结果等。案件较专业,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一般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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