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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和我叔叔 都是以电动车背客赚点生活费为生,有一天一位乘客先与对方在谈价格,由于价格没有谈拢,这个时候我叔叔来了,他给的价格低,乘客就做了我叔叔的车,因此对方怀恨在心,第二天,对方以我叔叔抢他生意为由,用他的电动车撞我叔叔的车子,我叔叔没有理他直接走了,隔了一两天后,我叔叔又与对方相遇了,对方又用他的电动车撞我叔叔的,这次我叔叔也 撞了他的车,这时对方下车准备去找棍子动手, 在他找棍子的期间,我叔叔直接骑着电动车走了,我叔叔意识到这件事情还没有完,对方有可能还会找他麻烦,他就拿了一把水果刀作为防身工具放在车上。 第三次相遇,那天我叔叔刚将一个客人送到目的地,对方看到我叔叔后,从他的电动车后面抽出一根钢管,冲到我叔叔的电动车旁边 就是几棍子砸在电动车上,将电动车前大灯及后视镜损坏,我叔叔急了就用水果刀与对方搏斗将对方砍伤了,在群众的劝说下,双方没有再动手,我叔叔怕对方不服气喊朋友教训他,就骑车走了,没有回家,去了一位亲戚家, 由于对方受伤吃亏,估计当天事发不久对方就报警了,警察就在我叔叔租房附近等了一天,没有等到叔叔,警察经过调查于第二天中午将我叔叔带到派出所,经鉴定对方属于轻伤。 我想问一下 我叔叔在此事件中 会受到什么处罚吗,他的这种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吗?

交通事故
2018-03-23 11:19: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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