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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们给一个公司运输了很多的建筑材料花了特别多的钱,但是他们一直没有给我们支付货款,听说现在这个企业已经是被法院批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了,不知道我们的货款还能不能够要回来呢?如果可以要回来的话,那么这个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刑事案件
2018-03-27 14:55: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您持相关证据的话,按理来说是可以追回的。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破产分配
    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定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 先清偿担保债权、税务债权及劳动债权,剩余的钱才清偿普通债权。
  • 你好,你和对方公司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发生在该公司破产清算以前的,属于破产程序中的普通债权。建议立即向法院或清算组进行债券申报,在确认公司破产后,会按照破产费用,公司员工工资福利,税费清偿后对你们的债权进行清偿。
  • 先去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清偿顺序比较复杂。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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