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公司一员工因做甲状腺切除术目前已休病假三月有余,这位员工到公司工作不到四年的时间,请问我可以三个月病休假为由,只给予她三个月的病休假么?之后如果该员工依然不来上班,是否可以按照事假计算,另外医生一直建议她休息,该员工合同也即将到期,我要以什么样的方式与她解除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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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如果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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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如果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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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贵公司有考勤制度或者人事制度则依据企业制度来办理即可;若无相关依据,需要根据其医疗期和本单位工龄,支付病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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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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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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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结束,员工仍然无法上班,可以无过失性辞退,给予补偿金。建议来所面询,指导您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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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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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结束无法继续工作是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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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到期后可以不续签并给予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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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